21.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没有租金减免?
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我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22.支付租金的方式是什么?是单位支付还是职工支付?
答:整体租赁公租房租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单位分租给职工后,可按规定向职工收取租金。
23.在首5年的租赁期是否会存在租金变动?续租时租金是否会变动?
答: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期内租金原则上不作调整。续租时的租金标准届时将予以公布。
24.如职工弃租,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答:应当依照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职工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25.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有多长?
答:1.个人(家庭)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2.单位整体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26.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指的是指单位租赁同一房源的租赁时间,还是指单位与政府的整体租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