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单位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存。
10.申请后获分配的房屋数量与申请的数量是否一致?
答: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全市各单位申请数量、申请的房源点,按照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进行协调分配,数量并不一定一致。
11.分配原则中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一个单位能否同时申请多个的房源?
答:可以,一个单位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多个房源点的房源。
12.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广州市户籍;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