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如何申请?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热点问题等

2017-04-28 11:31:22来源:南方网

17.以家庭名义申请的,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8.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个人名义申请,或者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无论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19.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答: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2.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本单位分配方案分配给非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

20.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年龄必须在18-35周岁之间?

答: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年满18-35周岁(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2.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如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18-35周岁的年龄条件限制。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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