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单位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后,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6.2017年3月27日推出面向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对于职工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的计算时点是什么?
答: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7.什么是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答: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具体由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界定。
8.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答:1.制定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2.整体配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3.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并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