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需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人才绿卡、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具体以推出供应时公布的要提交的资料为准。
14.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须为本市户籍?若申请合租,合租人是否可为非本市户籍?
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申请合租的,合租人亦须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15.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可否几个职工一同合租一套房屋?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合租。
16.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离职怎么办?单位是否可以再将该公租房分配给职工居住?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分租给职工后,若已获配租的职工离职,单位与职工可依租赁协议的条款约定协商继续租住或提前解约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