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为落实好总量控制,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将多次违规违约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
企业承担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
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保证运营车辆质量安全;
根据投放车辆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调度、保洁、维修、回收等工作;
运用系统功能,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与交通主管部门对接运营数据;
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
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
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
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强度、频度远高于个人自有自行车。
为保障承租人骑行安全,《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