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车要统一回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可不是小工程啊。
《指导意见》里的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
接下来小编关心的内容还有一条: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表示,共享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问题是安全隐患大。
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
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北京市自2013年启动步行和自行车系统整治,至今共计完成步道和自行车道治理1066公里。“十三五”时期,将完成全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3200公里治理工作,让步行和骑车更加安全、舒适,为绿色出行创造有利条件。
共享自行车出现以来,发展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押金未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车辆被侵占、破坏等。
其中,乱停乱放问题尤为明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及承租人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指导意见》将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
对共享自行车总量实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