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与上述18%和17%的股权有关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全部红利等股东权益由北京大学和北大资产享有。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同意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上述18%和17%的股权进行转让或进行其他类似处置。
2007年7月6日,方正集团向北大资产支付权益转让款10,000万元;12月29日,方正集团向北京大学支付权益转让款11,850万元。北大资产于2015年2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约定向北大资产支付了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100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18%和17%的股权过户给这两家公司。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友。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目前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仍然是:北大资产持股70%,北京招润持股3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第三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第二十四条以及该准则2012年修订后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未依法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李友是对方正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
三、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股票
2003年10月,方正集团收购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信),武汉正信实际控制武汉国兴。2009年6月8日至调查日,武汉国兴由方正集团实际管理。武汉国兴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均系方正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武汉国兴股东所持股权为代方正集团持有,武汉国兴的股东权利由方正集团实际行使。武汉国兴证券账户的开立、股票交易等均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武汉国兴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