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李友)
〔2017〕14号
当事人:李友,男,1964年7月出生,2003年至2006年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董事、执行总裁,2006年至2013年1月任方正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方正集团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当事人李友涉及的方正集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友向我会递交了相关的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方正集团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方正集团及方正证券其他股东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19%,分别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一)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1. 利德科技与方正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1)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利德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李友、余丽等方正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并实际控制的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鼎)。2004年11月至2012年4月,利德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郝丽敏担任,郝丽敏于2008年10月进入方正集团工作,任助理总裁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