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和完善文化税收政策。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电影、动漫、出版发行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察,推动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发展文化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上市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规范引导面向文化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促进文化金融对接。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四)健全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推进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分领域、分国别发布国外文化市场动态和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支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加强文化建设用地保障。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修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混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