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承振兴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少数民族史诗的研究整理,对濒危技艺、珍贵实物资料进行抢救性保护。扶持民族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规范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加强对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挖掘技术与文化双重价值。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运用现代设计改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和贸易,创新方式方法,讲述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听清听懂中国声音,不断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使当代中国形象在世界上不断树立和闪亮起来。
(一)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建设国家新闻发布平台。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表达创新,把话语体系建设研究成果转化为外宣工作资源,在国际上推动形成正确的中国观。
(二)扩大文化交流合作。用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政府间文化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发挥海外侨胞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建设。扩大与海外青少年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三)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打造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稳定传统优势文化产品出口,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提高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文化装备制造技术标准走出去。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国园林、中国武术等走出去。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鼓励各类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