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事故索赔第一案:内生风险无法解决

2017-04-09 20:52:25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刘远举

那么,该如何杜绝呢?

其实,答案出人意料,却有在逻辑之中:风险并不重要,对于商业模式而言,重要的是,风险的收益大于风险的成本。这并非毫无人性的冷血判断,而是人类社会的现实。作为汽车的一种简化模式,摩托车的风险大于汽车,但其带来的收益大于风险,所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摩托车就可以存在下去。

解决额外风险的一个办法是技术,在既定的国民素质的条件下,技术一定要能够克服人性,管住人,模式才真正成立。技术未必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现在的汽车,就配备了各种完备的传感器来检测汽车的情况,比如机油、刹车、安全气囊等,一些高级的汽车还配备的胎压检测,一旦出问题,就会亮起黄色或红色警示灯。至于飞机、高铁这种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则更是配备了各种检测装置。但是,显然这个成本是共享单车无法负担的。

很多人认为保险是一个办法,其实,保险并不能解决问题。保险是个体面对不确定的风险的有效办法,但对于群体而言,对于整个样本空间而言,风险基本上是确定的,一定要发生的,是一项既定的成本。个体买车一定要上保险,但对于大的出租车公司而言,每年的事故开支是恒定的,何必让保险公司来赚这个钱呢?所以采取自己成立基金,也就是在内部成立保险公司的方式来解决事故赔付问题。对于单车平台也是如此,一年上亿的骑行次数,事故一定会发生。道理很简单,保险不是慈善行业,保险公司收的钱,一定会大于赔付出去的钱。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是平台自己赔付,还是购买保险,最终来源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

所以,法律的判决,最本质的影响是,会影响到平台对与公地悲剧带来的风险的分摊。或者说,对于共享单车这种商业模式的内生风险的分配。假设平台被分摊的风险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影响到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合理性,账可能就算不过来了。那么,这个时候,为了保留这一带来便利的技术与商业创新,消费者愿意为便利承担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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