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事故索赔第一案:内生风险无法解决

2017-04-09 20:52:25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刘远举

相比之下,摩拜单车的“用户服务条款”基本上符合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摩拜的用户服务条款约定:“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相应任何法律责任。”

某种程度上,此案真正引发关注的原因是,法律层面的判决会有着深远的商业意义。

对于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而言,消费者为了骑车,走上500米到有桩的地方显然是不划算的。所以,LBS技术与智能手机出现之后,涌现出来的无桩自行车,以其无需停在指定的地点,可以凭借手机寻找离自己最近的车等两大优势,迅速流行起来,成为最热的资本风口。

然而,也正是共享单车的这个优势决定了,共享单车是在两个不特定的陌生人,在不特定的地方,不见面的交接。这就很可能导致公地悲剧。1968年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简单地说,就是一项资源,很多人都有权使用,且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每个人都会过度的使用这个资源,最终使得资源提前枯竭。

公地悲剧意味着人们使用共享单车的时候,不会如自家的车那么爱惜,共享单车在同等维护的情况下,车况会比私人自行车糟糕。甚至在当下各家平台竞争性投放的情况下,维护跟不上,共享单车得到的维护甚至比私人自行车还少的情况下,车况显然是堪忧的。例如,企鹅智酷的数据报告显示,初版小黄车用户上报车辆故障的比例高达39.3%;而《法制晚报》也曾报道说,在北京朝阳区青年路片区,ofo共享单车损坏率高达10%。

对于更糟糕的车况,消费者的观察已经不足以排除所有危险。消费者的验车,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之下,只能观察到那些明显的问题,比如大的断裂,刹车已经明显失灵,这就像对待自己的自行车一样自然。但是,对于共享单车,这很可能这是不够的。某种程度上,这就意味着,共享单车这种模式,本质上具有比单纯骑车更大的风险,这就是所谓风险的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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