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施行的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寄件人保价4千电脑摔坏只赔1千元,快递:保丢不保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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