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征信是搞信息共享的,现在开业准备的情况是不利于信息共享的。”万存知称。
其二,这8家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
其三,这8家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有人提建议说,央行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么严,一般人都过不了关,还不如先放后收,有问题再一个个清理,这样行不行?”万存知表示,不行,不能采取这个策略。
“在现阶段有很多人想搞征信,工商总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全国工商登记中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有50多万家,其中有三分之一多一点想办个人征信,其他想搞企业征信,如此一来,想搞个人征信的就有20多万家,假如央行都给它们发牌照,进来后有问题再整顿,那么要发20万张牌照,这最终可能成为笑话。”万存知坦言,这不可能。
那么,到底谁有资格办征信?独立自然人、独立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想独资办个人征信机构是否可行?
万存知称,“不行。”除非是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起来申办个人征信机构,这是可以的。“我们有很多协会建立的会员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现在的业务方式应该属于一种征信活动,应该受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他称。
除此之外,外资也可以在中国申办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内外资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实现国民待遇。
在万存知看来,发展征信业不在于征信机构的数量有多少。征信业有三个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各行各业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通过征信机构居中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或者信息链,成就征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