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被诉“养胃”误导消费者 被告徐静蕾等提交新证据】江中猴姑被诉“养胃”宣传“误导消费者”一案有了新进展。18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澎湃新闻从会上情况了解到,被告徐静蕾、江中集团均补充提交了新证据。
江中猴姑被告人徐静蕾在2017年3月10日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 原告李满贵供图
此外,案件还将在5月17日正式开庭审理。
此前,由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因标签上的“养胃”宣传一度被北京市海淀区食药监局认定违法。2015年,举报人李满贵据此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
但此次被告江中集团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书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经撤销此前针对销售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胃“标签不当使用的行政处罚。
此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众多以“养胃”“去火”“健脑”为卖点的食品、保健品的宣传界限。
“养胃”宣传曾遭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
2014年8月,海淀区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李满贵的举报,经过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
当时,海淀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满贵据此起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