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在此次“营改增”中,不少商户带着许多疑惑打来了咨询电话,记者联系到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市民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市民宋先生:
营改增”后,以前的地税发票是否还能使用?
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发售,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市民张先生:
原先缴纳营业税时,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营改增”后,是否还可享受免征政策?
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某企业办税人员刘女士:
前两天,我们在接受了“营改增”政策培训后,需要安装增值税税控系统,并且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请问此次试点改革是否有收费项目?
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国税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试点纳税人需要开票而购买使用税控设备的,可以向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开票设备。对于此项费用,纳税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市民郑女士:
4月份,我在市区虢国路开了家小饭店,之前没有接触过“营改增”,请问办理流程是什么?
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4月30日前,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业务包括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