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三门峡人的生活有何影响?

2016-04-26 10:24:38来源:黄河金三角时报 作者:张迪

深度解读

别以为“营改增”只对企业有影响,事实上,这与居民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关。今后,大到卖房,小到吃、喝、玩、乐,甚至出差报销等等,都可能因此有所变化。

开旅社、开饭店等成本将降低

记者了解到,在生活服务业中,过去营业税有3%、5%、20%等不同税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由于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较多,他们的行业税负有所下降,因此对很多商户来说这是个利好消息。

记者在采访中偶遇位于五原路某饭店的朱老板。朱老板算了一笔账:2015年他的饭店营业额为80余万元,今年4月份的营业额为5万元,如果按照5%的营业税率计算,那么这个月需缴税款2500元。

“营改增”后,他的饭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需缴纳的税款是50000/(1+3%)×3%=1456.31元,与之前缴税相差1043.69元。

100万元的二手房可少交2400元税费

当前,不少市民都关注“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原来二手房交易的一些优惠政策,“营改增”之后仍然会延续,如个人将购置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前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继续免税。

如果购置2年以内的房子对外出售,“营改增”后将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价外税和价内税的区别,个人交易二手房的税负还是略有下降的。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产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金为100万×5%=5万元;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的税基不同,对应的计算公式应为100万/(1+5%)×5%,这样计算出来的税金为4.76万元,大约节约了2400元的税费。

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企业购入不动产可“凭票抵扣”

根据“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企业购入的不动产,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和在建工程纳入抵扣。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

比如企业购买不含税价为1000万元的房产,从销售方取得按5%注明征收率税额的专用发票,可以分两年抵扣50万元的税款。从销售方取得11%注明税率税额的专用发票,可以分两年抵扣110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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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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