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三门峡人的生活有何影响?

2016-04-26 10:24:38来源:黄河金三角时报 作者:张迪

“营改增”对三门峡人的生活有何影响?

4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可以拿到增值税发票了

时报记者 张迪

从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届时,三门峡将新增9000余户“营改增”纳税人。其中,占比最大的是生活服务业,7000户左右。

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有哪些影响?近日,记者咨询了三门峡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来解读“营改增”带来的政策效应。

5月1日后“营改增”

涉及我市范围9000余户纳税人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这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之前四个行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征收机关为地税部门,“营改增”后,征收机关为国税部门(委托代征除外)。此次市国税部门从地税部门接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9000余户,其中生活服务业7000户左右。

我市“营改增”的时间节点在这里

2016年4月30日前   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      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   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   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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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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