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已度过了小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一批主要的服务提供商凭借先发优势已成长为行业的领导者,而行业新进入者则面临着较高的进入壁垒。
1、行政许可壁垒
针对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的企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企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在满足规范性条件的基础上,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对外正式开展业务。因此,经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后方可开展,具有一定的行业准入壁垒。
2、行情经营许可壁垒
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信息和数据服务,需要取得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的许可和资质认定,其中各交易所对免费行情、付费行情等数据的授权采用审核制,具有较高的门槛。截至2016年11月30日,111家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1行情经营许可,19家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119家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基本行情经营许可,18家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强行情经营许可。交易所对授权许可单位技术、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进入门槛。
3、品牌壁垒
目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市场格局,行业内的优势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较为准确地把握了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大多开发出了拥有较高市场影响力和较为广泛客户基础的优势产品,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和口碑是对企业相关产品的安全性、及时性、稳定性等各项性能指标的认可,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品牌优势并获得客户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