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正在积极准备申报水资源税试点的地方财政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正在积极做衔接和准备,争取纳入试点。费改税的核心原则还是平转,但是对于超采地下水,措施上还要有方向。他还指出,水资源费改税给地方财税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征管部门的技术配置要到位;征收地和省级各级政府利益链条要理顺,别打架;原体制和新体制要衔接。此外,费变为税之后,公共财政收入纳入统筹安排,肯定也有一个利益的再构,这个也要理顺。”
“水资源税试点扩围是很有必要的。”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水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是我国整体还是缺水国家。把水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是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对于优化使用水资源有着重要意义。
具体到纳入扩围的地点选择,蒋震表示,要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和产业结构。水资源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用水结构,节约用水,构建生态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他看来,“在水资源相对匮乏、产业结构偏重化的地区推广,改革的效果会更加明显。”(孙韶华 闫起磊 实习生 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