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他们是上司与下属;私底下,他们是丈夫、姐姐、弟弟与弟媳。
2014年,曾在惠普公司工作十余年的伍女士突然接到解约函,理由是几年前伍女士利用职务之便招录其弟弟、弟媳,却并未向公司报告过三人间的亲属关系,造成三人与伍女士均在同一部门工作。
伍女士不服,将惠普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据伍女士入职时所签的认知函“员工应就潜在利益冲突及时向领导汇报”,依法驳回了伍女士66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伍女士上诉请求。
部门变成“一家亲”,女经理隐瞒关系遭公司解雇
记者从法院获悉,伍女士2001年入职惠普公司,先后担任市场经理、运营经理等职务。自2011年起,公司决定与伍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初,惠普公司发现伍女士有利用自身工作职位与工作条件之便,招录亲属并隐瞒关系的嫌疑,对她进行调查。
经查明,伍女士的丈夫、弟弟、弟媳均在惠普公司中国地区某部门工作。
伍女士的丈夫黎先生为该部门总经理,伍女士为该部门经理,两者具有间隔一层的汇报关系。
伍女士曾参与对弟媳的招聘面试,现弟媳已升任该部门人事经理,并直接向黎先生汇报工作。
伍女士弟弟也在该部门任系统及软件工程师。2009年伍女士推荐其弟进入惠普公司,并暗示下属通过出借招聘名额的方式录取其弟。在1年零3个月的时间内,其弟曾向伍女士间接汇报工作。
这些亲属关系并没有汇报过公司人事,也没有和同事讲过。
为此,2014年4月,正值惠普公司裁员期间,公司以伍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伍女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惠普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同年7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予支持伍女士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