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手段成为电商平台打假的新手段。
2016年5月,淘宝网和一家跨国食品生产商发现,网店经营者姚某有售假嫌疑。平台购买了其销售的一袋猫粮,经鉴定其为假货后,将线索移交上海警方。2016年10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联合行动,查处了姚某的经营场所并将其抓获,随后警方对其立案。
今年3月8日,淘宝网将姚某告上法庭,索赔267万元,并要求其在媒体显要位置刊登声明。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原告认为,双方在《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不得在其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用户的行为使淘宝网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应赔偿平台等关联公司上述全部损失。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上海奉贤区法院)
原告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每位活跃买家对中国零售平台的年度收入平均贡献184元,乘以在被告店铺消费过的淘宝会员数14421人,得出265万元损失。被告姚某承认自己确实卖了假货,但对赔偿金额持异议。姚某称,原告索赔的数额是在会员皆为活跃会员的前提下得出的,但“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拍了不付款、订购数量小或金额少的非活跃买家。”另外,姚某认为,其网店售假时间并不长,购买假货的买家数量远远小于淘宝网提出的会员数。该案未当庭宣判。
实际上,这已不是第一起用民事诉讼手段进行网络打假的案例.界面新闻检索发现,2016年12月,淘宝网已起诉两名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的网店店主,成为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