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车服务Uber周一向欧洲最高法院表示,该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数字服务,而并非交通服务,并指出法国的一项法律明显针对的是在线出租车服务,这是Uber与欧洲出租车行业展开的最新一场司法“战争”。
Uber在5年以前将业务扩展到了欧洲市场,随后一直都面临着来自于出租车公司的攻击,后者认为Uber绕过了严格的牌照和安全相关规定,从而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
在欧洲最高法院于卢森堡召开的一次听证会上,这家美国创业公司自我描述为一个能将有意打车的乘客与司机联系起来的数字平台,并称其本身并不提供交通服务,因此不应受到相关严格法规的约束。
Uber律师乌格斯·卡尔韦特(Hugues Calvet)将该公司的服务比作Booking.com等在线酒店预订服务,指出后者实际上并不提供酒店客房。“事实上,它(Uber)本身并不提供交通服务。”卡尔韦特说道。
由欧洲联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审理的这桩案件涉及到一项2014年出台的法国法律,这项法律针对的是出租车和接送服务。根据这项法律的规定,组织非法出租车服务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并针对利用软件在街头上寻找客户一事设定了限制。
去年,Uber的两名法国高管遭到了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旗下服务UberPOP使用了没有牌照的司机,随后该服务已被停用。
Uber和欧盟委员会还声称,法国的上述法律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出租车服务为目标,因此欧盟方面本应收到相关通知。根据欧盟法律的规定,在线服务相关信息应向欧盟发出通报。Uber指出,法国并未向欧盟发出有关前述法律的通报,照此而言Uber不应受到被处以刑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