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专车APP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未构成侵权】杭州滨江区法院对“曹操专车”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认为“曹操专车”不构成对“说曹操”的商标侵权,驳回原告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在随后的媒体见面会上,不仅有“曹操专车”被诉侵权案宣判的直播,还介绍去年了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状况,并发布了2016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10大保护案件、10大民生案件和10大调解案件。
活动现场
曹操专车不对“说曹操”构成商标侵权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行科技)的“曹操专车”因在商标中使用了“曹操”二字,被认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被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一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曹操专车”停止使用“曹操”商标,并承担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1540元等。
在之前的庭审中,双方就优行科技的“曹操专车”APP与“说曹操”商标到底有多相似,优行科技是否侵权的两点,展开了激烈争辩。
说曹操的商标注册证
在今天的庭审直播中,法院审理认为,商标究竟识别的是商品来源还是服务来源,应结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角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