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虽如此,但毕竟对于易到来说,公司是独立法律主体,况且不是乐视全资子公司,即便拆借也需要有相应协议并有明确边界,除乐视之外的30%易到股东有权利对此知情。而这样,就涉及到了是否为违规拆解问题。
可能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罪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武绍志律师对该事件公开给出了部分法律依据说明,他认为该事件牵涉到两个方面:当易到接受包括这13亿在内的投资后,该笔资金所有权便归易到公司所有,如果外部使用这13亿资金,有可能涉及两方面法律问题:一是违反合同规定,产生合同上的违法行为;二是挪用资金行为产生犯罪,即挪用公司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绍志介绍称,此类挪用资金犯罪立案数额一般在两万到五万之间,所以如果乐视挪用资金一事被证实,数额方面已经远远构成了立案标准。接下来要看这13亿元是否涉及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目前来看后者或许不存在,但营利活动有可能是有的。而只要进行营利活动,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美国最大企业征信机构之一邓白氏曾给出对于乐视的监测数据,认为乐视的付款指数相比其他企业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在短期内从57分下调至36分,显示即便作为新兴行业中的领先企业,账款逾期等重大风险事件也可能在短期内集中爆发。华夏邓白氏付款指数最高分为100分,显示企业具备提前付款能力,80分显示及时付款,36分是一个非常低的分数,显示逾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