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资深研究员、副总经理仇高擎有不太一样的看法,“即使挪用,应该谈不上违规。顶多是违背贷款合同,或者银行贷后监控不力,这样的事情也不是孤案。”
“如果双方已经提前达成协议,并且约定好了资金用途,就不会有什么矛盾。”仇高擎表示,“看当时的约定,但即使挪用,银行也没什么硬约束,无非是希望对方还钱、再不行就诉讼、找担保人算账或者处置抵押物等等。”
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阶段,一些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不得不用同一控制的子公司举债为母公司输血,这样一来,小股东便成了债务人。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从道德上,肯定是挪用,从业务流程上,有可能合规,也有可能不合规。
4、乐视为何以易到作为贷款主体?
对于此问题,莫开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如果乐视以易到名义贷款而自己使用,只有一种解释就是乐视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或资质。”
我国《贷款通则》其中对借款人条件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乐视控股显然未满足此规定,也就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于是就拉上同样需要资金的易到进行联合贷款,后者充当贷款主体,顺利完成贷款过程。”莫开伟称。
5、谁来还这笔钱?
“一般而言,银行是首先看重第一还款来源的,即借款人的现金流在总量和节奏上是否可以覆盖借款金额、是否匹配还款计划。”仇高擎告诉新浪科技。
“第一还款来源确实不能满足,才考虑采用担保、质押、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来增信的方式。”
6、易到破产乐视大楼会怎样?
乐视的声明中指出,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