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乐视的声明中提到了“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一事,因此有媒体报道将之定性为“房屋抵押贷款”,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目前尚不清楚贷款后的资金用途,但初步判断可以认定为是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的二者之一。”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而项目贷款是银行除房地产贷款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这两种贷款种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流动资金贷款,债权人(银行)是不作资金监控的;但如果是项目贷,债权人就应该需要监控资金。”
由于乐视和易到签署的借款合同并未公布,因此尚不能判断贷款的性质;同样的道理,对于债权人(银行)的责任划分,也尚无定论。
2、乐视是否有挪用银行贷款之嫌?
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对新浪科技表示,这个问题必须要看到银行贷款合同之后,才能正确判断。
业内人士看来,从乐视的声明来看,显然贷款合同是约定了专门给易到公司的,按照目前的贷款监管政策,银行也不可能允许一个公司贷款以后,给另外一个毫不相关的公司运用,这急剧扩大了出借方的业务风险。导致的直接后果如下:相关的贷款行会紧急核查这笔贷款的真实流向,并且迅速抽贷,如果不能够抽贷,那么就申请财产保全。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一般来说,易到抵押资产借钱给乐视汽车用,不管双方有何约定,银行不知道这种情况,就是乐视套用信贷资金。
3、“挪用”构成违规吗?
“这种说存在违规性质,通常贷款有专门约定,只能是贷款主体进行使用;贷款担保方或提供抵押物方,是不能使用贷款的。即便是乐视和易到的私下协议,也是违规的。”莫开伟肯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