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分析说,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擅自流传,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一行为或给权利人带去重大影响,侵犯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又因传播面广,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会很大。”刘春田建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可以考虑利用刑事手段进行制裁。
在刘春田看来,面对泛滥的网络侵权行为,民事的补救措施尚缺威慑力,应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比如,接到侵权举报后,一经核实即可抓人并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凡事此类侵权行为就是犯罪,哪怕是行政拘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就要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律师:泄露者、销售者、网络服务平台均可能涉嫌犯罪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部律师张季认为,通过网络传播方式泄露电视作品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违法所数额必须达到三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违法所得不及三万元或者无法查明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张季认为,如果被泄露的《人民的名义》全集被点击次数超过五万次,只要片源泄露者存在营利目的,就已经涉嫌犯罪。
对于通过网络售卖被泄露的《人民的名义》全集者,张季说,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法所得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