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王永刚等人开办多家淘宝网店,用以销售境外生产的共计190万余元药品。2016年6月,王永刚等7人被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王永刚、王海亮两人不服上诉。近日,澎湃新闻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1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王永刚因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0万;王海亮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
此案也是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公布的2016年10起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件之一,其他的还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性保健品、“地沟油”、注水牛肉等案。
开淘宝店卖进口假药
2010年起,王永刚与其妹夫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建立“香港鸿丰医药代购网”销售境外生产的药品。药品由林某组织运至国内,由王永刚负责在网上销售,所销售药品统一由王海亮在广东省深圳市负责储存保管、收发、邮寄等工作。
为增加销量,从2013年下半年起,王永刚相继使用多人身份证注册开办了“香港鸿丰医药”、“香港百宝园商行”、“香港好品正货行”等十余个淘宝网店,并雇用被告人张某等人负责相应淘宝网店的管理和销售工作,从被告人刘某开设的“华侨实业”、被告人周某开设的“香港鸿伟代购骨节灵灵”等淘宝网店购进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公牛”牌系列等境外生产的药品,将所购买的药品图片、链接放在上述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截止案发,王永刚销售上述药品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90万余元。
经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永刚销售的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