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告诉记者,过去投诉中出现较多的一种情况是,商家利用网页上的技术手段,消费者下单时如果选择“不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完成不了订单;而“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则不能享受到权利。另一种的情况是,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退货一般是不需要买家承担运费的,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则需要,有一些店铺要求买家因质量、缺件等问题造成退货时也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走。“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些问题正在逐渐缓解。”许明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同时,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这也令一些商家松了一口气。据悉,以往消协每年都会接到消费者购买保健内衣、手机耳机等产品要求退货的情况,商家表示该产品已被贴身试穿,已联网或被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不能退换。双方各执一词、久拖不决。《办法》施行后有了细则,一些网店也提醒消费者,可以就近到实体店进行试听试用等,倡导理性消费以避免造成损失。
“海淘”退货仍需“理由”
应区别看待,代购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南京市民徐小姐前不久在天猫国际上的一家免税店的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些美妆产品。收到货物当天,她觉得产品可能不适合自己年龄和风格,便联系客服人员申请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