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是否无忧

2017-04-10 08:08:58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雪青

商品开袋验货后能否退货?“海淘”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细化填补了不少监管空白,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下单容易退货难”的网购难题在新规实施后是否得到改善?相关电商平台执行情况如何?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该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新规的落地实施情况怎样?目前消费者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负起什么责任?

“开袋验货”少了后顾之忧

大的电商平台调整退货流程,但也有平台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开袋验货”是否影响退货?在江苏省消协,此类的投诉不在少数。

《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这项法律依据让消费者“开袋验货”少了一些后顾之忧。

“新规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购物更有底气了。”苏州姑娘小娟前不久才在网购平台“无理由”退了一件新买的外裤,退货过程十分顺利。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网购退货的这一新规表示支持。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荣霞介绍,目前大的平台都根据规定,修改了售后服务特别是“退货”条款,重新调整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目录”和平台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修改退货流程,用技术手段保证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的合法合规。但也有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还没有在流程中进行“跳框确认”,而只是在网站或平台公告中予以说明或者在相关商品信息中进行标注,没有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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