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机为代表的通信终端中的利润,都会被上述厂商不同程度“分羹一杯”。
伴随华为、中兴以及类似西电捷通公司等加大各类标准参与力度,很多国产手机厂商及通信厂商,均掌握了一定量的标准必要专利。
伴随西电捷通公司在与索尼较量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中取得一审胜诉结果,势必将开启国内厂商向产业链收取专利许可费的新阶段,注重研发、重视标准制定的厂商,将会从技术研发中获得合理的商业回报。
以西电捷通公司为例,除了挑战索尼外,该公司正在以同一专利起诉苹果公司。
2016年4月,同样是针对ZL02139508.X号“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西电捷通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犯西电捷通专利权的手机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西电捷通公司诉苹果公司侵权纠纷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过,伴随西电捷通公司最终赢得索尼、苹果的诉讼后,包括三星、小米、魅族等在内的各类手机相关厂商,势必也需要向其缴纳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
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14.7亿部,按照1元/部的标准估算,该项标准必要专利可给西电捷通公司带来至少14.7亿元的回报。
这对于激发国内厂商加大研发投入,参与标准制定,掌握技术话语权,拓宽企业收入来源方式,意义重大。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