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遭遇“私有化”:花三四十块就可换锁

2017-04-01 17:07:0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范文茜

律师:可能构成多项罪名

但私自破坏共享单车车锁、意图把车辆占为己有的行为已远远不是“不文明”这么简单了。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了多起针对共享单车的违法案件,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更是判定陶某盗窃共享单车触犯了刑法,予以拘役。

据悉,2016年12月25日12时30分许,陶某骑三轮车至停车地点,将该共享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在路上放了半个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德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用户支付费用从而使用,两者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这部单车物权是属于共享平台的,任何针对单车的破坏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柳德表示,如果恶意对车辆进行毁坏,很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破坏更加严重者,宜根据《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予以定性,至于具体构成哪种犯罪,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

为了达到把单车“据为己有”的目的,一些人通过拆除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电子锁并私自加装“密码锁”。对此,柳德分析:

这实际上就是非法把车辆所有权变为私有占有,如果多次盗窃,刑法上可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阅读全文
    相关标签:
阅读(0) 编辑:ET005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的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其它网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smxtougao@163.com
相关阅读
新闻热图更多 >>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