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另一个“更大的恶”

2016-05-10 15:44:36来源:IT世界网

魏则西事件”余波尚未消散,又一家企业,可能会陷入“更大的恶”。

近日,《京华时报》称,海淀公安警方端掉一个涉黄团伙,抓获10名涉黄人员。据悉,这些人员将涉黄会所藏身豪华公寓,借大众点评、美团网以团购方式销售色情服务。《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同时,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然而,大众点评和美团的销售人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且在处理问题时后知后觉,造就了消费者最痛恨的“最大的恶”。

“纵情向前”——这是新美大(美团、大众点评合并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兴当年写在美团企业文化中的一个词。然而,当公司不断面对“刷单门”、“涉黄门”时,王兴是不是也该反思:一家过于“狼性”、只知道在业绩端不断向前的企业,是不是也该注重下道德文化层面及公司诚信的建设?毕竟,营收和利润永远不是一家企业的一切——一家伟大的公司,也从不会将此作为恒定的考量指标。

美团屡教不改

近日,海淀区端掉的一个涉黄团伙,通过大众点评和美团在销售色情信息。据报道,在现场被抓获的涉案人员王某某介绍,他是某团购网负责客户业务的工作人员。案发当日,他前往这家店铺是应店铺要求前来更改商家网页单子,“有一个588元的团购内容要撤销掉”。

可以肯定,美团的销售人员,完全知道色情信息的存在。另一家北京媒体证实,记者随后从警方知情人处确认,“被抓员工就职于美团网,是负责客户业务的工作人员”。

查阅资料可发现:美团早不是第一次涉黄。与大众点评“合体”前,2015年4月,广州媒体和杭州媒体,就分别报道过类似“性暗示”的涉黄信息。

不过,令人尴尬的是,就目前看,搜索美团或大众点评App的信息,消费者仍可轻易发现一些涉黄或潜在涉黄的店门存在,并展示了具有性暗示意味的图片。

也就是说,美团不仅不对消费者负责,更存在“屡教不改”的情况。

事实上,对业内来说,“屡教不改”可谓美团一贯的作风。比如,“刷单”,同样被曝光多次,但同样的,官方否认之后的一段时间后,在媒体的调查下,又会发现美团在进行“刷单”。

缺少道德基因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会存在员工明知会馆涉黄,却还是将该会馆接入美团和大众点评的情况?又为什么会在媒体屡次曝光后,仍存在后知后觉、依旧犯错的情况?

西方经济学有个理论,叫“道德陷阱”——因制度设计而引起或驱赶个人违背一般社会道德规范而做出符合经济理性的举动。现在,对美团而言,当前可能遇到的就是切切实实的“道德陷阱”。

具体到美团的涉黄案例,可以理解为:美团员工明知道相关企业是涉黄,却仍接入自己平台,这是属于“违背一般社会道德规范”;但这又是“符合经济理性的举动”——因为,对一家O2O企业来说,GMV(电商化交易额)几乎代表企业的一切,关乎企业的融资、上市等,而美团,据媒体今年年初的报道,恰恰是一家想在两年内完成上市的企业。

对于一家上市的企业,必须要给投资人交代,并在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将财务报表做得更好看。由此,反向可以再联想到三点美团的“原罪”——“刷单”行为频频发生,在酒店间夜上“造假”,打统计的擦边球(将钟点房的量或许也算作了酒店间夜);包括美团外卖在内,旗下员工不顾一切,或明目张胆,或私下,将能接入的资源,全都接入到自己平台;最近,更是不顾一切,提高收费标准,站在商家的对立面上。

这样做,会提升企业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让IPO顺顺利利,但却体现了美团在到的基因上的严重缺失。道德基因的缺失,可能让美团会充满所谓的“狼性”,但却会无视消费端消费者的感受、员工管理和思想层面的建设,甚至是国家的相关法律。

这样真的好吗?

对此,一句反问是:这样真的好吗?

答案当然是“不好”。日本巨擘企业索尼就是前车之鉴。1995年左右开始,索尼公司逐渐实行绩效主义,成立专门机构,制定非常详细的评价标准,并根据对每个人的评价确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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