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交融,她用耐心和真情一次次化解矛盾。执法严明,她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郭爱丽,现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瘦小的体格看着很普通,但她又不那么普通,年年先进个人、月月办案标兵、日日坚守审判一线,自2015年6月任命为审判员以来,累计办结案件2000余件,是群众心中尽职尽责,愿意“打交道”的女法官。
图为郭爱丽工作场景 何品品 摄
因为有梦,所以更认真。自2011年到湖滨区法院工作以来,她从少年庭、办公室到民事审判庭;从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再到员额法官;从一个法学理论者逐步成长为一名果敢断案的“女包公”,究竟加了多少班,翻阅了多少法律书籍,查阅了多少案例档案,恐怕她自己也已记不清。一路走来,变的是岗位、身份,不变的是初心。她说,想要做法官是源于大学时和同学们一起树立的目标:用法律为百姓伸张正义。同事们对她的评价,富有“侠义精神”,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惩恶扬善,为人仗义,肯于助人,这也就明白为什么她工作起来仿佛总蕴藏着巨大的干劲与力量。
让热情常伴 为司法升温
民事案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常喻为“提起来千斤重,放下去四两轻”。在工作中,郭爱丽力求案件审理能够达到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的统一。她总说,判决也许可以省时省力,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容易激化,如果调解结案,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可以化解,社会安定和谐,这才是我们想要的最好效果“治标也治本”。基于此,郭爱丽常常耐心细致一遍遍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相互理解,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周某是某酒店雇员,2018年5月9日,周某在餐厅做饭时,因电饭锅线路老化短路漏电导致不幸受伤。住院治疗期间,酒店垫付医疗费37000多元,因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成,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周某住院期间陪护人员问题,她提交的丈夫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经查证存在不实之处,法院驳回关于护理费的诉讼请求。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承办法官,在审判中势必要严字当头,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作为老百姓的“代言人”,我也要将司法温度传递给他们,身体力行,真正做好司法为民,”郭爱丽说道。
案件判决后,周某发现自己诉讼时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旧标准,他们希望郭爱丽能够给酒店做做思想工作,按照新标准将伤残赔偿金差额支付。考虑到周某家庭情况和后期康复,郭爱丽决定与酒店进行协商。经过一个多月,不知已打了多少通电话后,最后酒店被郭爱丽的耐心和真诚所打动,同意额外赔偿周某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周某十分感谢郭爱丽对他们的帮助。
“案结事了”并非“结案了事”, 结案并不意味着彻底解决了争议,结案之后不再继续争执才算是彻底解决了争议。所以,郭爱丽时常告诉自己,要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慑人”的办案原则,让初心与热情常伴,多一点善意,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温度,也许会让案件处理更为妥当。
“元芳,你怎么看?”—唯有多方奔走,寻找真相
公正办好每一起案件是郭爱丽长期以来坚持的工作理念。她认为案件无小事,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大事,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更需谨慎,妥当。
在一起有关赔偿款纠纷案件中,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母亲谭某替孩子索要父亲意外死亡后的保险赔偿款。但经过深入了解后,郭爱丽发现,这起案件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朱某和李某的儿子小朱在某矿上打工,遇矿难不幸身亡,期间公司所给购买的意外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因其和父母一起生活,故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保险理赔不到位,小朱家人在矿上闹事,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在第一时间先将理赔款自费支付给小朱家人。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在朱某某、李某某的委托下由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代为领取。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小朱的前妻谭某知道其死亡的事实,以其子小小朱未得到保险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郭爱丽和另外两位同事拿到卷宗后,仔细斟酌、研究,案件时隔三年之久,中间发生的许多具体情况都有待重新调查。为切实维护朱某、李某和小小朱的合法权益,她们决定找当事人现场了解情况。
从三门峡开车三百多公里到达陕西柞水县,郭爱丽几经周折联系上谭某后,谭某情绪激动,还没说话就开始哭。于是郭爱丽一边安慰她,一边向其诉明来意。谭某哭着说:“我和小朱离婚后,一个人带孩子真的很辛苦,听说保险金赔了不少,但一分都不给我们,小朱在世时抚养费就给了2000元,剩下的一分没给。我一个女人真的好难呀。”听着谭某的哭诉,郭爱丽一时有点诧异,决定第二天前往小朱老家。
经过步行1小时的山路到达小朱家时,年迈的父母及两位弟弟对郭爱丽一行的到来充满了疑惑。表明来意后,小朱母亲哭道:“儿子不在了,孙子也被带走了,这日子苦呀。当时给的20万元,算作是我们二老的养老费和孩子的丧葬费。谭某听说娃不在我们得到赔偿款,她也去矿上闹,矿上又给她赔了14万元。她还不满意,还起诉我们要抚养费,法院没支持。至于河南的案子,我们不清楚。”听完诉说,郭爱丽心中充满了疑问,谭某既然已经得到赔偿款,为何又踏上申诉之路?又为何说自己没收到一分补偿金?究竟谁在撒谎,真相又是什么呢?
山上没信号,又冷又饿。谈起当时的情景,郭爱丽笑着说:“山路不好走,还没信号,长达几个小时失联,在院里的同事差点就报警了。”回到车上已经下午四点,简单吃点面包,喝点水,郭爱丽她们立马联系小朱之前工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霍某,通过通话得到信息是霍某给小朱一家赔偿款20万元,辛苦费2万元,后来谭某找人闹事,又给其赔偿小小朱抚养费14万元,协议书在谭某的律师手上。讲话中,霍某觉得自己也十分的冤屈,“本来这事我就不用赔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的,但这一家子太折腾了,我是怕了。”事实是需要证据印证的,霍某提供的证言让郭爱丽感到十分欣喜。当天正值元旦前夜,车窗外家家灯火通明,显得那么温馨,郭爱丽觉得所有的辛苦是值得的,她们的努力使案件更清晰。
经过调查,郭爱丽再次约见谭某,给其讲明说假话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不断释法明理,谭某某终于道出真相:“我是收到14万的赔偿款,还有法院给的抚养费救助金2万元,可是小朱家人收到的赔偿款更多啊,远不止20万呢。”
至此案件查清,疑惑得以解决。郭爱丽从谭某律师处拿到的赔偿协议书原件及汇款单据,证实谭某收到赔偿款14万且不得向其它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再进行索赔。后经审理,法院驳回小小朱的诉讼请求。
郭爱丽说:“最开始我们是从为小朱儿子维权的角度出发的,后来在深入调查中,才发现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不光替保险公司垫支给小朱父母赔偿款20万元,还额外支付小朱儿子14万元赔偿款,因小朱前妻嫌小朱儿子和父母赔款数额不一样,才引发本案再审。对于证据的查证,我们多跑几次都没关系,只希望作出公正审判,维护社会诚信,莫寒了人心。”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时候,解决问题比审判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心血。查明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切勿“情感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这一准则,郭爱丽多次完成较复杂案件的审判任务。
工作多年来,她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16年3月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和市妇联授予三门峡市政法系统“巾帼岗位标兵”;2018年5月被湖滨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1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模范;2019年1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4月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和共青团三门峡市委共同授予第十届“三门峡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9年9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20年1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2018年、2019年被评为优秀员额法官……一项项荣誉的背后是她无数次的加班、无数次的耐心沟通、无数群众的认可,更是她对自己“初心”的坚守。(方正 高川 何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