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约车服务提供商Uber科技公司被指控违反了美国民权法案,因为它根据乘客的评价解雇了少数族裔司机。
当地时间周一,Uber前司机托马斯·刘(Thomas Liu)代表该公司的美国全国非白人司机,向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针对Uber的诉讼。他在提交的诉讼中指控称,“Uber知道,乘客在对司机的评价中存在歧视行为,但Uber仍然在继续使用这个评价系统。因此,Uber应该为发生的有意的种族歧视负责。”
实际上在四年前,托马斯·刘就Uber的这一行为,曾第一次向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提出投诉,但该委员会并未就此指控给出判断,但在今年8月鼓励他进一步地向法庭提告。
托马斯·刘向法庭提出的该诉讼称,Uber鼓励乘客给司机打分,并根据得分对司机进行从1星到5星不等的评级,最终让平均得分和评级不好的员工“停工”。他说,在圣地亚哥为Uber开网约车时,他时常遭受偏见和歧视对待。例如,乘客看到他的照片时,有时会取消他的服务,或向他提出一些不友好的询问。2015年10月, Uber终止了他的工作,原因是他的乘客对他的平均打分低于最低的4.6分。
Uber坚称其司机是独立的承包商,不受美国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的保护。但是,该诉讼声称,Uber拥有对司机足够的控制权,并充分依赖司机的劳动,按照该民权法案,他们应当是雇员身份。
针对以上消息,Uber对来自媒体的置评请求未立即给予回复。(天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