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撰稿 常虹)日前,三门峡市环保局公布了全市7月份生态补偿结果。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7月份,我市各县(市、区)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43.6万元,得补123.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28万元,得补1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渑池县61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卢氏县62.4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方面,根据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7月份有4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渑池县61万元,开发区47.5万元,湖滨区23.5万元,陕州区11.6万元;有3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由高到低依次是卢氏县60.4万元,灵宝市34.2万元,义马市28.8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7月份,共有两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85万元,陕州区43万元;获得生态得补的是灵宝市12万元,卢氏县2万元。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1月—7月,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3623万元,奖励189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