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主城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18-07-18 12:28:44来源:三门峡教育信息港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主城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等。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三、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四、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3日至17日。

五、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系统预录信息;学校需要到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的,由学校提出审验要求,市教育局予以协调;学校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市直各小学于2018年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区属小学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文体局审核,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民办学校不再划定招生区域,其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的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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