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保
最高报销比例提高至95%
□时报记者 郑帅
日前,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关于城乡居民保险的相关事宜。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两项保险的筹资标准均有所提高。同时,农村贫困人口的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7500元,最高报销比例95%,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减轻。
筹资标准调整,参保居民无须额外缴费
2018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均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分档筹资标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共分为75元、54元、50元、46元四个档次。其中,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46元。
从2018年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参照大病保险做法实行差异化筹资。2018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7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居民不用担心因政策调整而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起付线降至7500元
最高报销比例提至95%
该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7500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