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状告格力 因“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8-06-26 21:51:51来源:豆沙粉丝条

据珠江时报报道,近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为的只是一条“广告语”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告上法庭,两家空调界的“老对手”对簿公堂。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共近 170 万人观看。

美的状告格力 因“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的公司此次向禅城区法院起诉格力公司,原因是美的公司认为格力公司的“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其实是美的公司从2015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推广的,格力公司的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的状告格力 因“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相关公开的资料显示,美的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就推出其“舒适星”系列新品空调,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渠道,宣称该空调针对普通空调“风不自然、风太硬”等问题,精制“无风感”、创新三段式导风板设计及有效的控制空气流动等独具特色的无风感空调。在宣传过程中,美的公司用了“有凉感 无风感”这句广告语。

美的状告格力 因“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的公司起诉称,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已经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一些型号空调时公开宣传“有凉感 无风感”,容易使消费者将其与美的公司的舒适星系列空调相联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格力公司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格力公司使用这句广告语的时间为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美的公司方面的诉讼请求为: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 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

美的状告格力 因“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而且就格力公司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力,格力公司无需借助国内外任何一家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自身商品竞争力。

此外,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相关产品不亚于甚至优于美的相关产品,美的公司诉称格力相关产品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事实依据。

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 3 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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