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主播上位索好处费60余万 直播平台主管受贿被公诉

2018-06-11 07:27:57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推主播上位索好处费60余万 直播平台主管受贿被公诉)

[摘要]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都是《刑法》禁止的行为。

本报讯(记者林靖)利用手中权力推主播上位,以打点关系为由索要好处费60余万元。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了解到,直播平台商务主管胡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胡某某是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经理、来疯个人直播商务主管。他在与演艺公司洽谈合作的过程中发现,由于个人直播产业很火,演艺公司都希望尽快搭上这列“快车”,为自己的艺人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一席之地;另外,来疯平台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签约该平台也意味着每月持续丰厚的平台分成收入。于是胡某某利用对方急切的心理与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推进账号申请、主播转会等业务流程需要打点为由,暗示对方给自己好处费,并称是需要打点关系,有的演艺公司怕耽搁时间,便给了胡某某好处费,之后便顺利办理了上述业务。

此外,胡某某还有为主播加金牌认证、推优、变更排位等权力,这些操作可以让主播有更好的直播位置,更多的直播时间,也更容易上来疯首页推荐位。胡某某对合作公司称,这些操作也需要打点关系,也就是对方需要给自己钱款。一些演艺公司为了竞争中的优势,便不断从公司盈利中给胡某某提成、好处费。从前年6月至去年9月,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胡某某便收取了60余万元好处费。

海淀区检察院杨亚东、肖瑶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都是《刑法》禁止的行为。作为新兴的高科技产业,直播平台在制定平台准入、竞争、推荐机制时,应注意机制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也要避免违法行为人利用机制存在的漏洞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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