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名扬,男,26岁,住卢氏县文峪乡王村。
2018年3月3日16时许,卢氏县文峪乡王村居民付名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卢氏县交通局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付名扬未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4.2mg/100ml,系危险驾驶。后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3月14日21时许,取保候审付名扬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载卫某某),由卢氏县城驶往东明镇北苏村,行至卢氏县东明镇烟站门前路段将行人李某某和马某某驾停的电动车撞到,造成李某某、卫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之交通事故。经检验付名扬未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2.1mg/100ml,系危险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严禁酒后开车。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记得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