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大公司办事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随意 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吴小恒律师认为丽江移动已构成违约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孟祥山) “高价合法过户来的靓号,用了3年多之后,某一天,突然,被移动公司告知:这号机主不是您了”。 日前,本网接到辽宁铁岭消费者高先生的投诉。
高先生对记者说:“2013年1月29日,我花70万的高价买来靓号(15108888888),当时在云南丽江移动办理过户手续,移动公司查验身份证、对本人照相,然后客户经理审批确认,程序很认真。但是,2017年莫名被过户,我就非常不理解他们的行为了,我本人没到场,身份证也是伪造,怎么就能蒙混过关?莫非是‘内鬼操作’?而且,按照我本人和丽江移动的合同约定,2018年1月28日之前,不能办理过户,怎么感觉这么大公司办事像是小孩‘过家家’一样随意呢?”
据高先生介绍,自从得知手机号码莫名易主之后,他曾经多次赶往云南丽江交涉,也打过10086正式投诉,得到的结果就是“身份证被伪造,已经报案,请耐心等候。”
3月19日,记者见到了高先生。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2013年其与沈阳某通讯科技公司的购卡协议和付款凭证,以及高先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共同签订的“吉祥号码协议”。在吉祥号码协议中服务内容项第4条,明确写有:号码在合约期内(2013年1月29日——2018年1月28日期间)不能办理过户、更名、停机保号、及套餐变更业务。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此合约期内每月保底消费888元。
当日,高先生当场拨打以前自己的靓号,一直处于能通却无人接听的状态。在高先生提供其2018年1月12日与丽江移动廖(音)姓业务经理的通话录音里,高先生问:“假身份证怎么能通过?本人没到,人像识别也过不了,你们就是有‘内鬼’。”廖姓经理答复:“我们已经报案,这个问题涉及民事也涉及刑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还是什么原因,公安都会有个最终结果,我们就按公安给的结果办,会第一时间与您沟通”。
“按照这个说法,我觉得很可怕,假如我在银行存钱,能因为骗子造假身份证取走了钱,我的存款就不给了?能用一句报案就搪塞了吗?按照约定,就是我本人去,都不能过户,伪造身份证能过关,这不是笑谈吗?丽江移动将我的号码在合约期内过户,违反合同法在先,还谈什么自己也被骗?”高先生愤怒地说道。
3月20日,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曾与高先生联系过云南丽江移动的三位相关负责人。廖姓经理表示,先问一下,再回话。对于不能过户的协议,应了一声“是”,还是说“先问一下,之后再回复”;丽江移动石姓业务经理解释:“处理客户问题的部门正在处理,需要问一下,处理到哪了”,当记者问及合同约定不能过户时,对方则解释“说电话里不好说,最好直接过丽江来沟通”,当记者追问到了丽江到底与谁沟通时,对方不再言语,挂断电话。丽江移动宋副总在电话里说:“高先生是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吉祥号码,号码比较好,被犯罪团伙把头像改了,盗用高明的信息,到营业厅过户了。”记者问及本人没到场怎么能过户,宋的解释是:“身份证作假很高明,我们用肉眼不能识别。这伙人此后又把号码倒卖了好几次,我们已经报警,警方立案,警方也在和他联系。”对于合约期不能过户一事,宋副总建议记者与云南省移动公司综合部联系,并承诺稍后会把对方的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发到记者手机。
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接到丽江移动三位相关负责人的任何回复信息。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吴小恒律师,吴律师分析说“从高先生投诉和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丽江移动在其与高先生靓号合同期内将高先生的靓号违规过户他人,已构成违约。丽江移动在发现他人伪造证件冒名过户高先生名下的靓号不是釆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而是以公安机关调查为由进行搪塞,这显然是悖离职责消极的不作为。在本起靓号被违规过户事件中,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的调查或侦察,不是丽江移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置程序。根据合同正义原则任何人是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利的,因此,丽江移动应注销冒名过户使用者的手机卡,重新为高先生补卡,以维护高先生的合同权利。如丽江移动还以公安调查侦察为由不为高先生恢复原有靓号,高先生可提起诉讼维护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