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有该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冲洗车辆。
有该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果皮、纸屑、费电池等废弃物。
有该行为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从室内向外抛撒垃圾。
有该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挤占、堵塞用于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置垃圾的作业场所或者通道。
有该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者直接将餐厨垃圾倒入排水管网。
有该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7.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或者向花坛、绿化带、窨井、雨水通道、湖泊、河道扫入或者倾倒废弃物。
有该行为的,不足一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每吨处以200元罚款。
8.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有该行为的,每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