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闾斌 通讯员 袁亚楠
撞倒他人电动自行车后,因嫌对方索要100元赔偿费太高,两人发生争执撕打,最后不得不赔偿对方医药费等7500元。近日,经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的耐心调解,才使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亢某在三门峡市区黄河路某店铺内工作,平常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班。2017年10月27日10时许,亢某上班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店铺门口。隔壁店铺的工作人员李某在停放轿车时,不小心将亢某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随后,两人理论起来,亢某要求李某赔偿100元损失,李某感觉费用太多,“纯粹是讹人”,不予赔偿,两人随即争吵起来,继而撕扯殴打。期间,李某将亢某打伤。
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立刻对两人进行制止,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而受伤的亢某被送到医院进行医治。
经诊断,亢某所受为皮外伤,民警随即把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里进行调解。然而,双方对赔偿费用问题争执不休,最终便不欢而散。
今年1月28日,民警再次将二人组织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对李某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莽撞,诚恳悔过。最终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亢某的损失,亢某表示接受赔偿,并不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亢某医药等费用共计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