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猥亵女性?法理不容!天理难容!)
2月3日,灵宝市公安局尹庄派出所依法将猥亵他人违法行为人常某海(男,53岁,大王镇人)予以行政拘留。
2018年2月2日17时30许,小花(化名,未成年)从我市某镇搭乘顺风车,前往灵宝市区。车行至途中,酒后的常某海等四名男子也搭乘上了该车。在车上,常某海对小花胡言乱语并对其实施猥亵,小花当场吓哭。
到灵宝市区后,小花将情况告知其父母。气愤不已的父母立即报警,尹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进行了调查取证,常某海对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违法行为人常某海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