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崤山分局民警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毅(男,46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17年9月13日10时许陈某羊报称: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陈松坡村委会被前去处理事物的同村村民陈某毅用笔刺伤左臂。接到陈某羊的报警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刻展开调查,经过数十次的搜寻,终于在2018年1月31日将陈某毅找到,证据充足,陈某毅供认了其刺伤陈某羊的事实,分局对陈某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1月31日,崤山分局民警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毅(男,46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17年9月13日10时许陈某羊报称: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陈松坡村委会被前去处理事物的同村村民陈某毅用笔刺伤左臂。接到陈某羊的报警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刻展开调查,经过数十次的搜寻,终于在2018年1月31日将陈某毅找到,证据充足,陈某毅供认了其刺伤陈某羊的事实,分局对陈某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