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委正式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2月10日前,市、县两级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和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大要案指挥中心等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7项任务包括:
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
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
明确监察对象范围
明确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
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
《实施方案》要求:
必须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
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切实发挥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
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优化结构,不搞外延扩张,做到机构、职数、编制3个不增加,实现人财物科学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
必须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统筹协调,建立多方联动、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