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办案快速高效,没几天就帮我讨回了赔偿款。”近日,当申请人夏某从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手中接过20020元执行款时,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6年10月,侯某驾骑两轮电动车乘载申请人夏某与一辆小轿车在相撞,造成夏某、侯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两人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未达成共识,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某赔偿损失,经卢氏县法院调解,侯某同意支付给夏某19000余元的赔偿费用.调解书生效后,夏某多次向侯某讨要赔偿款,侯某拒不偿还,夏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1日,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遂向被执行人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候某在三日内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并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赔偿金额,并告知侯某,如不履行就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以后的生活造成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9月20日,被执行人候某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了解到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因害怕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当场兑现赔偿款、诉讼费及执行费用共计20020元。该案从立案到执行仅九天,案件便成功执结。(韩若雪 姚琳琼)